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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两姐妹被洪水卷走失踪 当地警方不予立案

(原标题:当地警方不予立案 称家长应负主要责任)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章正)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委宣传部今天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来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对于两姐妹被洪水卷走一事(具体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7月19日报道《甘肃一水电站泄洪 两名女孩被卷走》),兰州市红古区警方认为,这是一起落水儿童失踪的意外事件,不予立案,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

说明称,7月12日15时左右,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湟水河道玩耍的两名女童不幸落水失踪。据了解,落水失踪的两名女童年龄分别为8岁和10岁,就读于西固区一小学。事件发生后,红古区平安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红古区委、区政府,动员镇机关干部及夹滩村村民搜救两名落水儿童,同时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出动人员赶赴现场全力搜救,镇党委、镇政府对家属进行了安抚慰问,并积极与西固区教育部门联系,通报了情况。

7月13日清晨,平安镇机关干部和夹滩村村民与西固区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继续开展了搜救工作。搜救中当地政府还动用了无人机。为进一步做好搜救和安抚工作,平安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应急搜救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搜救、安抚、舆情等工作组。连日来,各工作小组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发动镇上干部及夹滩村村民沿河道一直进行搜寻。

在情况说明中,红古警方介绍:7月12日15时47分,红古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报警人称她的两个女孩,一个10岁,一个8岁,在河边玩耍时被水冲走了。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示平安镇派出所协助搜救。红古警方认为,这是一起落水儿童失踪意外事件,不予立案。对这起意外事件,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家长对孩子监管责任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针对家属反映河道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一事,红古区水务局有关人员表示:他们查阅了相关资料,也咨询了上级部门专家咨询,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河道管理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和保证进入河道人员安全的义务。而且落水失踪地点上游为永靖福川水电站,该水电站属于永靖县审批监管,距离落水失踪地点不到3公里。

平安镇负责人介绍,事件发生后,镇上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人员搜救,并对家属进行安抚慰问,“镇上做了许多工作”。

红古区信访部门表示,其对家属上访反映的诉求做了耐心细致的接待和答复,对家属提出的水电站泄洪造成孩子失踪等问题,区相关部门都作了解释和说明,对其他责任追究的诉求已建议家属通过司法渠道维护权益。

孩子的父亲并不认可警方的说法,他对记者表示:“两个娃娃是在裸露的河边玩,并没有下水,被水电站泄洪两米多高的浪卷走,这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悲剧。”

他坚称,尽管水电站在临夏永靖县境内,但是孩子落水的地点属于兰州红古区平安镇,自己家两个孩子被水卷走,是政府对水电站监管不严的结果,大坝泄洪前无任何通告,属于安全漏洞,政府也有责任。

当地宣传部门表示,目前,当地区镇两级还在继续配合家属全力开展搜救工作,同时,对家属上访的问题积极作好解释和疏导。(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杜磊_NN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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